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所稱各種準備金,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賠款準備金、保費不足準備金、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及負債適足準備金。
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採用平衡準備金制。
計算責任準備金所依據之利率,不得高於計算保費之預定利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