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鐵路平交道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必須暫停、看、聽,確認安全時方得通過。穿越電化鐵路平交道時,應注意上方之高壓電線。單線鐵路平交道用「遵31」。雙線以上鐵路平交道用「遵32」。單線電化鐵路平交道用「遵33」。雙線以上電化鐵路平交道用「遵34」。「停看聽」為白底紅字黑色邊線,交叉形為白底紅色邊線,電化鐵路符號為白底紅色圖案。本標誌設於距離近端外側軌條三至五公尺之處。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