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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6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靠右(左)行駛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左)側行駛,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
靠右行駛用「遵18」,靠左行駛用「遵19」。
本標誌得加設「靠右(左)行駛」附牌,標準型附牌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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