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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09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出口標誌「指37」,用以指示出口匝道之方向及出口之位置。
設於交流道出口匝道與主線間之三角頂端上或鄰近處。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
本標誌得視需要增設交流道名稱附牌。
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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