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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94條

凡取得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牌照申領許可者,應在核發牌照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前繳驗左列有效之證明文件:一、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二、購車證明或車輛讓渡書。
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證。
參加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社員申領牌照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者,同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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