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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票,應自起程站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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