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64條

公路客運班車行至中途因路阻不能運送旅客至到達站時,得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旅客願在停行地點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應予退還。
二、旅客願在停行地點候路修通後搭乘下次班車者,得改搭下次班車。
三、旅客願返回原起程站者,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並退還全程票價。
四、退還客票均應由站車人員負責簽字,並註明經過及原因。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