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運費減成依左列規定計算:一、運費里程自一百零一公里至二百公里部份,照規定費率減收百分之十五。
二、運費里程在二百零一公里以上之部份,照規定費率減收百分之三十。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