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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修建工程主辦機關(構),應視實際需要備具下列書表:一、工程計畫書包括:(一)計畫概要。
(二)路線圖說。
(三)相關工程設計標準圖說。
(四)工程用地圖說。
(五)預定開工、竣工期限及工程總進度表。
(六)交通維持、安全管制及環境維護措施。
二、工程預算書包括:(一)工程總預算表。
(二)工程用地預算表。
(三)分類工程預算表。
(四)工程數量計算表。
(五)單價分析表。
(六)工程設計圖說。
三、其他應附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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