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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平面圖應表示下列事項:一、導線及其里程與方向。
該方向以磁針北為準。
二、路線。
計畫路線與踏勘導線相距甚遠,應用虛線將路線劃出。
三、等高線。
用五公尺或十公尺之等高線將地形大略表出。
四、村鎮及地名。
五、河流名稱及方向。
六、森林及耕種情形。
七、原有交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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