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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42條

鋼軌及其配件在易於腐蝕地點,應施以適當之防鏽。
如因磨損、腐蝕達規定限度、功能未達標準或損傷破裂,而對行車安全有妨礙時,應抽換之。
前二項檢查標準及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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