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寬度自軌道中心至路肩外緣,規定如下表:表:第十五條┌──────┬───────┬──────┬────────┐│軌距│特甲級│甲級│乙級│├──────┼───────┼──────┼────────┤│一千零六十七│二.六○公尺│二.四○公尺│二.一五公尺││公厘││││├──────┼───────┼──────┼────────┤│七百六十二公││一.八○公尺│一.六五公尺││厘││││└──────┴───────┴──────┴────────┘臨時路線經適當防護且符合淨空需求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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