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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鐵路軍事運輸列車之配車原則如左:一、運送部隊應儘先撥配客車,如因緊急軍事運輸調集不及或不足時,得以適宜車輛代替之。
二、運送軍品,按其種類及性質,撥配適宜裝載之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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