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條列車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應鳴放規定之號訊:一、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之鐵路列車開始運轉時:適度汽笛一聲。二、警告危險時:短急汽笛數聲。三、通知接近時:長緩汽笛一聲。四、發生緊急事故時:短急汽笛數聲,長緩汽笛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