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條施行牌券通信式之每一閉塞區間,應備置路牌一具;閉塞區間兩端站,並應設置電話機,通券及通券箱;非使用該區間之路牌,不能開啟。鄰接區之路牌式樣及通券顏色應各不相同。通券應記載該閉塞區間兩端站站名、填發年、月、日及使用列車車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