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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63條

駕駛工作須在列車行進方向最前部車輛之駕駛室辦理。
但下列情形已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時,不在此限:一、退行運轉時。
二、作為救援列車運轉時。
三、運轉工程列車時。
四、車輛故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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