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條施行電氣路牌閉塞式閉塞區間之兩端站,應設置具有下列作用之電氣路牌閉塞器,並裝有電鈴及電話機:一、非經閉塞區間兩端站之合作,無法取出路牌。二、閉塞區間兩端站,僅能取出路牌一具。三、非俟已取出之路牌納入兩端站任何一電氣路牌閉塞器後,無法取出另一路牌。四、鄰接閉塞區間之路牌,無法納入。每一閉塞區間應有專用式樣之路牌一組,鄰接該區間之路牌應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