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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前二條各類駕駛執照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及第三條第二款駕駛執照許可操作之路線範圍,由鐵路機構報請交通部核定。
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員操作該類執照許可操作之不同車輛種類前,應完成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之專業訓練時數,並經鐵路機構實施技能檢定合格。
鐵路機構就符合前項資格者,應檢具完成專業訓練時數及技能檢定合格紀錄,向交通部申請於駕駛執照上註記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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