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驗船師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驗船師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執業證書,應繳驗或繳送下列文件: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考試院驗船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證明書(如附件二)。
四、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二張。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六、最近五年內曾擔任驗船師或相當職務二年以上資歷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內曾擔任驗船師或相當職務三個月以上資歷證明文件。
七、原領執業證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