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驗船師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書,應繳驗或繳送下列文件: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考試院驗船師考試及格證書正本。三、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證明書(如附件二)。四、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二張。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驗船師因疾病或身心障礙有適應工作環境之需求,得向雇主提出職務再設計,以保障其平等就業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