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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執行單位將研發成果授權國外對象或於我國管轄區域外製造使用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並應檢具相關文件報本部同意後始得為之:一、符合我國有關技術輸出入、境外製造、使用或其他法令規定。
二、國內對象無承接意願或無承接能力。
三、不影響國內廠商之競爭力及國內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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