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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機關機構所轄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優先提供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廣告空間比例及使用費率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標準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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