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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再生資源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
二、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再生資源具有相容性。
三、不同再生資源項目應分類貯存。
四、貯存地點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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