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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需用土地人因興辦交通事業,依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徵收取得地上權者,其需用空間範圍,以事業必需之範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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