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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局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左: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建議。
二、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
三、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
四、主管文稿之初核。
五、所屬人員工作分配、督導及監督考核。
六、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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