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本局組室主管,承長官之命,綜理組、室業務,其權責如左: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考核。二、主管業務,依權責規定之核議或核准。三、主管文稿之審核、判行及授權文稿之代判。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工作之分配。五、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六、組、室日常業務之處理。七、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八、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