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土木建築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地質調查、地工、水土保持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二、土建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三、場站建築、公共藝術、景觀植栽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四、軌道、線形、測量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五、水電、環控、電梯與電扶梯、建築物管理系統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六、設計服務契約之委託、管理及鐵道系統兩側禁限建管制事宜。七、工程沿線排水、管線、聯外道路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八、其他有關土木建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