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局設下列組、室:一、規劃組,分六科辦事。二、土木建築組,分六科辦事。三、機電技術組,分六科辦事。四、工程管理組,分六科辦事。五、營運監理組,分六科辦事。六、產管開發組,分五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八、人事室,分二科辦事。九、政風室。十、主計室,分三科辦事。十一、資訊室。十二、法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