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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總工程司權責如下:一、工程部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工程部門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工程部門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工程部門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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