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服務規劃、建置、管理及推動。二、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軟硬體、網路環境規劃、建置及管理。三、本局與所屬機關資通安全規劃、建置及推動。四、本局與所屬機關業務資訊化支援事項。五、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