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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經指派擔任軟硬票印製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薄紙客、貨票據印製事項。
二、各種表報、單據印製事項。
三、各種優待及記帳票證印製事項。
四、鐵路公報印製事項。
五、名片式客票印製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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