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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法令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法制審議。
二、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事務之協助及會辦。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行政院公報之協助刊登及審查。
六、其他有關法制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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