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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主任祕書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左: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核閱。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之核議。
四、秘書室業務之規劃、執行、領導、監導、考核等事項。
五、秘書室業務依權責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六、秘書室業務文稿之審核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七、秘書室人員之任免、考核、獎懲等之擬議及其工作之分配。
八、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九、長官授權事項之處理。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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