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服務所各置經理一人,並置副經理三人,主任十一人,服務站主任十九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二十二人,其中十九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五人,兼任,課員十人,事務員二十八人,書記五人,業務助理八十人,技術助理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