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工程設計發包、施工、考核及工務行政等事項。二、港灣疏浚及回填等工程事項。三、文書、事務、出納及財產管理等事項。四、港區之調查測量等事項。五、其他有關工程擴建維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