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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監理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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