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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報為適應事實上之需要,得設置左列各小組,經常處理特殊事務。
其組織及人選,經會報討論後決定之:一、第一小組(一)關於軍、公、民用通信共同問題之咨商聯絡事項。
(二)關於通信研究發展事項。
(三)關於通信監察事項。
二、第二小組(一)關於頻率管理事項。
(二)關於電波研究事項。
前項各小組之任務,應以聯繫及協調為主,其有關實際執行工作,仍由各主管機關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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