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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非公務機關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遭受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洩漏或其他安全事故,應訂定下列應變、通報及預防機制:一、採取之應變措施,包括下列事項:(一)控制當事人損害方式。
(二)查明事故原因後通知當事人之方式。
(三)通知當事人事故之事實、所為之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等內容。
二、受通報之相關對象及通報方式。
三、事故發生後研議預防措施。
非公務機關因所保有之個人資料遭受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洩漏或其他安全事故,致危及正常營運或大量當事人權益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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