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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電協金之用途如下:一、居民身心健康補助事項。
二、文化活動補助事項。
三、社會福利補助事項。
四、基層建設補助事項。
五、偏遠地區、原住民地區或離島地區之教育學習補助。
六、促進地區發展及就業事項。
七、維護海洋生態環境融合與企業社會責任及促進漁業健全發展事項。
八、辦理電協金業務行政作業費用。
九、其他有利電力開發、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興建及增進地方福祉等事項。
前項第八款行政作業費用,其所占比例不得超過年度受撥電協金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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