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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政府機關辦理電協金有關預算編製、執行與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季上網公布前一季電協金運用情形相關資訊,至少應包含受撥單位、用途摘要說明、金額、撥付日期及撥付理由等。
電業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請求協助排除阻礙電力設施開發與營運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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