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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認可:一、申請認可文件、人員之設置、檢查報告或其他申請文件虛偽不實。
二、非由專任檢查人員或技師辦理檢查工作。
三、專業機構檢查人員或技師兼任指定能源用戶之能源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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