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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白熾燈泡依額定消耗功率範圍,其實測之發光效率不得小於下表基準值,並應在產品標示值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額定消耗電功率(W)│發光效率基準值(1m/W)│├──────────┼───────────┤│二十五以上,低於四十│十五‧○│├──────────┼───────────┤│四十以上,低於六十│十八‧○│├──────────┼───────────┤│六十以上,低於一○○│二十‧○│├──────────┼───────────┤│一○○以上│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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