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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天然氣事業之組織,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天然氣事業之發起人、董事或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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