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或緊急事故,其通報事項如下:一、公司名稱。二、通報時間。三、事業單位。四、通報類別。五、事件類別及等級。六、事件名稱。七、發生時間。八、發生地點。九、現場指揮官。十、發生原因。十一、現場狀況。十二、處理情形。十三、人員傷亡人數。十四、外部支援。十五、影響區域及停氣戶數(依區域別填列該區停氣戶數)。十六、財物損失。前項第四款之通報類別,分為事件初次發生之初報、事件持續進行之續報及事件終了之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