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承裝業分為甲、乙二級;其業務範圍如下:一、甲級承裝業:承攬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用戶使用之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輸氣管線安全維護業務。二、乙級承裝業:承攬用戶表內管及表外管之管線設備工程施作,及其管線安全維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