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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認可為檢查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機構組織證明文件。
二、檢查業務主管及檢查員之資格證明文件。
(格式如附表三)三、符合規定之檢查設備及器具清冊。
四、執行檢查之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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