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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事業執行分離會計,應符合下列原則:一、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相對應關係。
二、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
三、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之分離,其處理方式於前後會計期間應一致;如有變更者,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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