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事業之收入係由多種業務共同產生且無法直接歸屬者,依下列步驟間接歸屬或合理分攤之:一、有相關費率可遵循者,先依相關費率予以間接歸屬至該收入所發生或受益之各業務。二、無相關費率可遵循者,依合理方式分攤至該收入所發生或受益之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