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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事業之收入係由多種業務共同產生且無法直接歸屬者,依下列步驟間接歸屬或合理分攤之:一、有相關費率可遵循者,先依相關費率予以間接歸屬至該收入所發生或受益之各業務。
二、無相關費率可遵循者,依合理方式分攤至該收入所發生或受益之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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