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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各機構分類職位人員之派(僱)用,應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分類職位人員派(僱)用最低資格之規定辦理。
但各機構原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機構評價職位人員之僱用最低資格,由各機構參照分類職位人員派(僱)用最低資格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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