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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由後端營運業務執行機關(構)依法令規定或工作性質之需研提計畫,報請本部核定後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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